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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允许外资银行境内同设合资行或分行 调低吸收每笔定存至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周四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拟增加“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等措施,进一步落实对外开放的部署和要求。

刊登在银保监会网站的征求意见稿并显示,修改后的管理条例降低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定期存款的起始点,从原来的100万元人民币调低至50万元。

同时,取消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需要满足“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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