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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美貞:康宏暫停出售泰禾產品避險 保監究竟做了甚麼?

香港的保險業條例對於保險公司持牌人和決策人有嚴格的「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t)」要求,根據保監會就此要求之指引,在評估其財政及償付能力一項時,會考慮包括當事人或相關企業是否"曾經沒有按照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法院的命令償還任何判定債務"。黃其森已經剔出黑名單,不能改變他及其名下泰集未按內地法院判令還債之事實土。

如此監管水平,無怪乎像泰投這種債台高築、拖欠債務的內地企業,可以無視香港的法例,繼續擁有一家香港壽險公司,銷售以長期保障為宗旨的壽險,吸納數以十億元計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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